來台完整流程
這一頁把整段流程拆開講。實際作法會因為對象國籍、雙方居住地與文件狀況而不同, 這裡談的是骨架與最容易卡住的環節, 實際辦理請以移民署與我國駐外館處的最新公告為準。
一、認識與相處
這是整段流程裡最重要、也最常被壓縮的一段。 很多人把認識期當成「手續前的等待」,想快點進到辦文件的階段, 但後面兩個關卡 —— 境外面談與婚後適應 —— 考驗的都是這一段做得夠不夠。
面談官會問雙方認識的經過、家庭狀況、生活細節。 認識三個星期就結婚的人不是答不出來,是答出來的內容兩邊對不上。
二、文件準備與驗證
共同會用到的大致是:雙方的身分證明、單身證明(或無婚姻紀錄證明)、 出生證明、健康檢查,以及這些文件的翻譯與驗證。
外國政府核發的文件在台灣不會自動被承認。 一般要先在當地完成公證或認證,再送我國駐外館處驗證, 回台灣後可能還要經外交部複驗;中文以外的文件還得翻譯, 翻譯本身通常也要一併驗證。這一整串下來的時間,往往比預期長。
最常見的失誤是太早辦好單身證明 —— 它有有效期限,等其他文件湊齊、輪到送件時已經過期。 比較穩的做法是先確認整條流程的順序與各文件的效期,再回推取得時間。
三、結婚登記
可以在對方國家先辦,也可以帶來台灣再登記,兩條路的文件順序不同, 哪一種可行取決於對方國籍與簽證狀況。 建議在動作之前先向戶政事務所與我國駐外館處 各問一次,把兩邊的說法對起來再開始跑。
四、境外面談
外籍配偶申請來台前多半要到我國駐外館處接受面談, 目的在確認婚姻真實、排除人口販運與假結婚。
准駁權完全在駐外館處,沒有任何民間單位能保證結果。 敢保證的要特別小心。被否准後可以補件重新申請,但整體時程會拉長。
五、入境與居留
面談通過並取得簽證後即可入境,入境後要在期限內辦理居留證。 之後每次延期都要留意期限 —— 中斷會影響後面計算居留年限。
取得居留許可之後就可以合法工作: 依《就業服務法》,與在我國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的外籍配偶, 受聘僱工作不須另外申請工作許可。 「要等拿到身分證才能工作」是常見的誤傳。
六、定居或歸化
需連續合法居留達一定年限、每年居住滿一定天數, 並通過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測驗後,才能申請歸化。 年限與條件會隨修法變動,請以移民署公告為準。
烏克蘭與俄羅斯的差異
骨架相同,差別在文件的取得與驗證方式、駐外館處的作業節奏, 以及兩國各自的戶政制度。 這幾年兩國局勢都影響到領事作業與航線, 規劃行程前務必先確認當下的實際狀況,不要照前幾年的說法安排。
我們可以協助的部分
- 流程諮詢與文件檢核——行前說明、文件清單與效期檢核、面談準備
- 文件翻譯與驗證代辦——文件整備、翻譯、送件、進度追蹤
- 赴當地期間隨行口譯——陪同辦理手續、全程翻譯溝通
- 依需求另可委託行程安排、結婚登記手續代辦、來台後的行政協助
每一筆費用都對應一項具體的工作,與是否結婚無關。 金額與明細見費用怎麼算。
依《入出國及移民法》第 58 條,跨國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、 不得為營業項目。我們不收媒合報酬,也不提供「介紹對象」的服務。